我局已于2021年4月26日作出税务处理决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特采取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限下列公司见此公告后立即前往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接受处理。
联系人:陈茂胜、宋有军
联系电话:0662-3420110
联系地址:阳江市江城区石湾北路163号
2021年5月29日
序号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公告文书1阳江市鸿伟实业有限公司914417007265035471《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阳税稽处[2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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