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附近养蜂 居民苦不堪言

阳江日报 2021-05-25 09:37

阳江日报讯(记者/朱俏施)近日,市区金山路万山香悦四季小区的谢女士致电本报“民生热线”反映,小区北门附近的闲置地有人养蜂,经常有蜜蜂飞进住宅区,有人被蜇伤。

5月20日,记者在两名业主的带领下来到养蜂点。养蜂点周围全是被遗弃的水泥石板,而且长满杂草,摆放了10多个四四方方的蜂箱,每个蜂箱上方都用石头压着木板盖,有些蜂箱周围都是蜜蜂,走近可以看到一群蜜蜂在动。

这个养蜂点距离万山香悦四季小区的3幢、4幢住宅仅几十米,居住在此的居民苦不堪言。居住在4幢的黎姨告诉记者,前几天,她独自一人在家里照顾孙子,突然孙子大哭起来,她走近一看,发现一只蜜蜂正在地上,孙子的手被蜇了。

同住在4幢的冯女士也是一名“受害者”。5月7日晚,她看到地板上有5只蜜蜂,本想着把它们赶走,没想到反被蛰了一下,当时感到又痛又麻。“我立刻把蜜蜂的针挑出来并用肥皂水进行清洗。这些蜜蜂不知道是谁养的,想找人投诉都找不到。”冯女士无奈地说。

在一个名为“香悦四季二期”的业主微信群,记者看到不停有业主在群里吐槽此事,有人在衣服里发现蜜蜂,有人在袜子里找到蜜蜂“尸体”。“这个楼盘出现很多蜜蜂,今晚我已经打死3只了。”3幢的业主在群里讲述了自己与蜜蜂的“战斗”经过。此外,群里还有业主为被蜇的业主支招如何处理伤口。随后,记者找到该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将会与养蜂人联系,劝说其将蜂箱撤走。

5月23日,黎姨告知记者,蜂箱于21日晚被移走。

小区附近能否养蜂?广东迅恒(阳西)律师事务所冯兆媛律师介绍,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禁止,但如果居民想要饲养或管理蜜蜂的,要尊重社会公德,不应妨碍他人生活。否则,一旦居民饲养或管理的蜜蜂致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居民作为饲养人或管理人需要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鉴于蜜蜂不容易圈养和管理,蜜蜂扰民易发,为共同建设文明、和谐、平安社区,建议养蜂爱好者不要在居民集中居住区饲养蜜蜂。如果伤害已经发生,受害人可以向小区物业、居委会、派出所等单位反映情况,请求妥善处理。发生纠纷后,可以通过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第三方调解或者到法院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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