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整治那龙河(北津段)、寿长河(寿长大桥以南)及东平渔港非法渔业设施及碍航物的通告
为优化海域资源,恢复我区用海正常秩序,改善海洋生态环境,确保船舶通航安全,推动阳东拥海发展、依海而兴,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年4月开始分区域分阶段对那龙河(北津段)、寿长河(寿长大桥以南)及东平渔港非法渔业设施及碍航物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清理整治对象:主要包括定置网、闸箔网等非法捕捞设施、贝排(包含浮球式、浮筏式、棚架式等)及底播贝类设施(包含蚝桩)等渔业养殖设施。
清理整治范围:1.那龙河(北津段):北津边防派出所对开海域至那龙河出海口的海洋预留区、北津航道及石塘养殖预留航道内,即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点所围成的海域;2.寿长河(寿长大桥以南):寿长大桥南侧至东平镇北环出海口范围内,即S1-S2-S3-S4点所围成的海域;3.东平渔港:东平渔港港池内传统网箱养殖范围,即D1-D2-D3-D4-D5-D6点所围成的海域;4.三丫港养殖区和北津港增殖区范围内违规占海养殖,且未依法办理用海手续的非法渔业设施,即1-B1-B2-B3-B4-B5-S1-S2-7-8-9-10-11-12-13点所围成的海域。本次清理范围为非法捕捞设施、废弃养殖设施、占用航道水域养殖设施和传统养殖网箱,整治范围为在上述区域未办理用海手续的养殖设施(详见附图)。
二、清理范围内的非法捕捞设施、废弃养殖设施占用航道水域养殖设施和传统养殖网箱须在2021年5月31日前由设施所有人进行自行拆除,逾期依法强制拆除。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和阻碍此次清理整治工作,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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