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进梯入户”为啥管不住?
[摘要]电动自行车电梯内燃爆事件刷屏,阳江仍有人这样做
市区华联路某小区为业主规划的电动车统一停放充电处。
市区体育路某小区为业主规划的电动车统一停放充电处。
民生调查
近日,成都市某小区电动自行车在电梯内燃爆一事牵动了全国人民的心。事故发生后,全国多地或随即出台相关政策禁止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进楼入户”,或在辖区内召开大范围的整治行动。阳江市是否也存在上述情况?各方又该如何共同根治电动车“进楼入户”乱象?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 文/图 阳江日报记者 冯锦禧
自建房
电动车“飞线充电”
“电瓶入户”乱象多
“不拉个排插,这么多辆车怎么充电?”5月12日下午,记者来到市区东门南路。附近店主陈先生说,道路两侧大多都是有着20余年房龄的自建楼,基本上一楼是商铺,二楼住着人。由于街道狭窄不适合停放小汽车,附近不少市民都是选择骑行电动车出行。记者在一处商店内看到,有店主通过“飞线充电”的方式从屋内延伸出约6米长的电线给屋外3辆用于配送外卖的电动车充电。
随后,记者来到市区南恩路走访,发现附近并没有为电动车专门设立的共享充电装置。街道两边的商户大都采用“飞线充电”的方式给停放在门口的车辆充电。“房东也不可能自掏腰包规划一个专门的电动车充电场所,因为一楼也放不下这么多辆车。还是把电瓶卸下来带回家比较方便。”一位租住在附近的居民告诉记者,只要合理控制充电时间,不过夜充电,就不会发生电瓶自燃爆炸的事故。
小 区
设有共享充电桩,电动车仍“入户进梯”
5月13日下午,记者前往市区多个小区探访,发现不少小区物业都为业主划定了统一停放电动车的场地,并引进共享充电桩,业主可自行扫码充电。但是,现实中仍有个别业主抱侥幸心理将电动车或电瓶卸下来带回家充电的现象。
“其实现在楼下共享充电桩的收费还是很合理的,1.5元能充上4小时,可还是有业主会将电动车推回家中。”家住市区华联路某小区的市民刘女士告诉记者,大部分业主还是比较自觉,不会把电动车推回家。但是,有邻居是外卖配送员,每次总能见到他将电动车上的电瓶卸下来带回家充电。对此,她也曾劝说过对方,但对方根本听不进去。“特别是成都发生了电动车在电梯内自燃爆炸的事故后, 我每次都感觉他们就像是抱着块定时炸弹进电梯。”刘女士说。
在市区体育路某小区,记者看到小区物业为业主提供了电动车集中充电的场所。不少业主的电动车辆放置在规定区域内充电,而附近也配备了相应的消防设备。但是,仍有个别业主会将电动车带回家中。“其实不只是电动车,还有些类似的产品,例如电动平衡车和电动踏板车,这也应该引起重视。”该小区业主董先生告诉记者,小区内有许多业主平常会骑电动平衡车、电动踏板车之类的电动产品。由于产品体型小,业主们可能出于害怕被偷盗的心理,所以会选择将其带回家充电。
物 业
将拓宽监管方式,从源头上杜绝隐患
记者走访多个小区发现,虽然多数小区物业都为业主引进了共享充电桩,以满足业主的充电难问题,并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告知书等方式禁止业主将电动车“入户进梯”。但部分小区关于这方面的监管仍然存在盲点和难点。那么,“入户进梯”现象该如何杜绝?
市区体育路某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以前充电不便,业主们以前要么私自拉线给电动车充电,要么就把电动车推回家去充电。”该工作人员表示,为杜绝这种现象,该小区去年9月就引进了智能共享充电桩,以满足业主们的充电需求。但是,仍有个别业主偷偷地将电动车带回家。这也给他们的工作带来了难度。
小区内常态化巡逻、电梯口实时视频监控、物业反馈信箱……目前,小区物业基本上都是通过上述措施来整治电动车“入户进梯”的乱象。在谈到最近备受网友推崇的“电动车梯阻系统”时,该物业工作人员则表示,通过监控和电梯联动来实现阻止电动车入梯,确实可以高效地处理此类乱象。目前,小区物业也在朝着这方面努力,希望未来可以依靠科技打破监管难点,从源头上杜绝电动车“入户进梯”现象。
部 门
禁止电动车上楼,构成犯罪追究刑责
2019年9月,国家应急管理部等五部门就曾联合下发了关于坚决整治电动车“进楼入户”的通知,但现实中仍有个别市民心存侥幸。造成一起又一起电动车自燃爆炸事故的背后,却是一个又一个的“幸存者偏差”意识作祟。
市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市民,电动车电池起火燃烧时,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一旦吸入高温烟气,气管会被灼伤,进而导致窒息。市民应将电动车停放在建筑外部独立区域(如车棚或车库)集中停放、充电,从源头上杜绝隐患。同时,还应保障住宅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和电梯前等环境畅通。“市民应选购、使用已获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选择专业维修机构或人员定期维修保养,定期更换老化电池及其配件,不要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以免因内部发生短路,而引起自燃。”市消防部门工作人员说。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5月1日起,《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将正式施行。该《规定》系广东省首次在立法中从消防安全角度出发明确了对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等行为作出了相应的禁止性规定。其中明确指出“禁止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
同时,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火灾事故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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