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
阳江日报讯(记者/陈子玲通讯员/李孔亮)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近日发出《关于印发2021年阳江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城镇、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至812元/人月、575元/人月,城镇、农村低保补差水平分别提高至643元/人月、299元/人月。
《通知》要求,上述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确保城镇、农村低保平均补差水平分别不低于643元/人月、299元/人月,并严格执行自2021年1月起对补差未达标的月份按照发布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低保救助资金,其中2021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根据“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的要求,2021年阳江市城镇、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300元/人月、920元/人月。截至2021年3月底,全市低保家庭29873户67104人(其中城镇低保家庭4726户9142人,农村低保家庭25147户57962人),1—3月份累计发放低保资金8470.41万元;全市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4703人(其中城镇特困人员887人,农村特困人员13816人),1—3月全市累计发放供养资金4028.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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