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报销比例下降
[摘要]我市医保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5月1日起施行
阳江日报讯(记者/吴晓霞)日前,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阳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新的政策具体有哪些调整?4月16日,记者采访市医保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了解到,《办法》优化了就医备案手续,解决了原职工医保参保人没有办理转诊备案手续不能报销等问题,更加便民利民。
五类参保人可异地就医
《办法》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符合异地就医的参保人主要分为五大类: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近期拟在或已在异地同一地区连续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拟派驻异地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员。在校学生寒暑假或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以及在异地分校学习、实习期间,视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且不受半年以上的时间限制);异地转诊人员(指因疾病需要异地诊治的人员);急诊人员(包括因紧急救治和抢救需要在统筹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接受紧急诊疗的人员及在异地探亲、旅游、出差途中,在门、急诊就医后根据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意见需立即住院治疗的)。
上述五种异地就医类型就产生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和急诊人员等五种备案方式。
出院结算后不得补办备案
《办法》规定,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起始时间从备案成功的当日开始计算。急诊入院后补办备案的,备案有效期起始时间为入院日期。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入院手续的,无论当次出院日期是否超出备案有效期,均属于有效备案。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结束后,异地就医备案自动失效。
同时规定,符合条件的急诊人员发生临时异地住院就医尚未出院的,出院前可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补办备案。出院结算后不得补办备案。
同时,优化了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其中比较便民的变化:外来务工人员需回户籍地医疗机构就医的,无需经本地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仅需提供参保人本人或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和疾病证明资料即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而急诊人员仅需提供门、急诊诊断证明资料即可。
未备案者医保报销比例下降15%
原职工医保参保人到市外就医的,必须办理转诊备案手续才能报销,报销比例按市内同级别医院报销比例下降2%,没有办理转诊备案的不予以报销。
《办法》明确,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自行前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其在异地就医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住院起付线按照异地转诊人员标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按照阳江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标准下降15%执行,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按照阳江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标准下降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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