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司法局关于顽瘴痼疾整治内容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现对阳江市司法局顽瘴痼疾整治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整治内容:(1)接受当事人请托,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对政法有关单位正在办理的案件说情、催办、打招呼的;(2)对非经上级党组织批办、本级党组织决定、政法单位党组织请示的案件,私自召开会议协调督办、制发文件下达办理意见的;(3)超越岗位职权批转涉案材料,或者以所在部门及相关领导名义,违规过问政法单位在办案件案情及进展的;(4)通过干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向案件当事人或关系人通风报信,接受当事人或关系人吃请,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的;(5)与政法单位干警、律师存在不正当交往行为,相互借势利用,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等违反“三个规定”情形的。
二、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整治内容:(1)在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中,接受吃请、收受贿赂、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违规违法办理外出、迁居等导致脱管、漏管;(2)违规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提请减刑的;(3)违规违法办理撤销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
三、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整治内容:(1)个人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2)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3)违规参股或利用公权力、关系网非法融资、高利放贷、有偿担保,低于银行利息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其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四、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律师事务所利用原法院、检察院人员充当司法掮客,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整治内容:(1)在律师行业中,开展查处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及开除公职人员)违反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幕后担任“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充当司法掮客,搞利益输送的情况;(2)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特别是律师向司法人员行贿或介绍贿赂等,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五、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员违规违法执业不履职尽责、损害群众利益
整治内容:(1)律师发表不当言论,恶意炒作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司法制度和司法人员;违规收案、收费,代理不尽职,不尽责,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重大遗漏或错误;虚假承诺诱使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采用诱导欺骗的方式谋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鼓动、教唆当事人以不正当方式表达诉求,激化矛盾,进行虚假、不当或误导性宣传;违法违规办理看守所会见,与法律服务类咨询公司合作办理案件,直接投资或者参与法律服务类咨询公司的经营等;(2)公证员不履行审查核实职责,为不真实、不合法事项出具公证书;故意违法违规办理错证、假证,私自出具公证书,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违反公证程序规则,公证员未亲自办证,安排公证员助理等非公证员办证,或者转包其他社会中介甚至是劳务派遣人员办证;公证机构或者公证员低价揽客、压价竞争、虚假宣传、与中介公司不正当交往;推诿办证、要求群众提供不必要证明材料;敷衍塞责,办事拖沓、违规延长办证时限;高于收费标准收费,同一公证事项分解、重复收费、变相乱收费,不按规定开具合法票据;(3)司法鉴定人违反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从事鉴定活动;接受相关人员请托,违规违法进行人情鉴定、金钱鉴定、虚假鉴定,以及多头重复鉴定;鉴定人、鉴定机构其他人员与律师、办案机关工作人员、保险单位工作人员或鉴定意见使用单位工作人员之间不正当交往;除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外,设立或实际控制多家司法鉴定机构,垄断案源,通过变相虚假的重新鉴定等方式获取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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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司法局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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