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类投诉为服务类两倍多

阳江日报 2021-04-13 17:00

[摘要]市场监管部门一季度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8万元

商品类投诉1231件

近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第一季度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3457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29件,同比上升7.09%。其中受理消费者投诉1813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69件,同比上升3.96%,已处理1797件,调解成功161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8.06万元。消费者投诉中,商品类投诉1231件,服务类投诉582件。

阳江日报记者/李柳枝

通讯员/谭楚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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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和住宿服务类投诉热度不减

数据:餐饮和住宿服务类投诉共受理332件,占服务类投诉的57.04%,位居榜首。其中涉及广告问题117件,食品安全问题109件。餐饮服务类主要反映部分餐饮店环境卫生差,服务态度差、食材不新鲜、无明码标价、强制消费等问题。住宿服务类主要反映部分网上预定的酒店网站宣传与实际不符,酒店卫生设施不达标、服务质量差、无法入住、订单取消难、订金押金退还难等问题。

案例:市民投诉其大年初一在海陵试验区闸坡镇某美食山庄消费时,商家在没有提前告知且无明码标价的情况下,要求收取服务费。市民认为不合理,要求商家退还不合理加收的服务费。经市市场监管局海陵分局调解,商家已退款50元给市民,市民表示满意。

消费提醒:消费者外出就餐时应选择证照齐全、口碑良好、卫生状况良好的餐饮场所就餐,警惕商家霸王条款。就餐前应当问明价格,弄清具体的收费项目,如是否可以自带酒水、有无最低消费规定、有无加收服务费等。结账时一定要认真核对消费清单,索要相关的票据,以便出现问题时依法维权。

2

一般食品类多涉广告与质量问题

数据:一般食品类投诉共受理293件,占商品类投诉的23.8%,问题仍然突出。主要反映食品广告、质量与食品安全问题,其中涉及广告问题90件,质量、食品安全问题各75件。部分商家或网店销售的食品存在虚假宣传和夸大功效,误导消费者;部分商家无证照经营,销售变质、劣质、“三无”食品等;预包装食品不符合相关标准,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危害消费者健康。

案例:市民投诉其食用在阳西县某购物中心购买的卤水蛋时发现已变质,认为商家涉嫌销售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卤水蛋,要求部门处理,并要求商家进行合理赔偿。阳西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到该购物中心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过期卤水蛋,经核实,食品外包装无破损,未超过保质期。同时,商家提供了进货单据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生产厂家的出厂检验报告,证实该食品来源合法且质量检验合格。经双方协商调解,商家退款给市民,市民对商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异议,并接受协商结果。

消费提醒:消费者选购预包装食品时,要检查食品外观包装是否有破损,查看食品包装标签标识是否齐全,注意不要购买“三无”食品,注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等,并保留购物小票等凭证,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电话投诉。

3

房屋类投诉增长迅速维权难度大

数据:房屋类投诉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26.92%。房屋类投诉共受理118件,主要反映开发商营销方式各式各样,宣传手段五花八门,消费者购房后发现所购房屋与当时广告宣传不符,样板房与实际交付房不一致,“诚意金”“认筹金”退还难,小区物业违规收费等,消费维权难度较大。

案例:市民投诉阳东区某小区物业公司要求别墅区的业主为每辆车缴交车辆管理费,其中汽车40元/月,摩托车10元/月,没有任何收费公示,市民认为不合理,投诉物业公司涉嫌存在乱收费的行为。经市市场监管局阳东分局调查了解,根据《关于公布阳江市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阳发改[2014]16号)文件规定,别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经核实,市民与开发商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双方要按协议约定执行。工作人员已将该情况告知市民。

消费提醒:小区业主要注意查看小区收费公示牌的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等,当遇到物业乱收费行为时,可以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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