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至6岁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可申请

阳江日报 2021-04-08 01:16

[摘要]新修订的《阳江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本月起施行

阳江日报讯(记者/张影)近日,市政府印发修订后的《阳江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康复救助对象主要为阳江市户籍0—6岁(截至申请康复救助当年度的8月31日止年龄不满7周岁),符合一定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办法》规定,康复救助对象需符合以下救助条件:一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二是具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能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在康复救助内容和标准方面,《办法》明确,阳江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内容和经费补助按省级救助内容和标准执行,并建立相应动态调整机制。非全日制康复训练补助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及支持性服务等。康复训练补助费主要用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康复档案、康复设备、环境布置、人员培训、食宿及购买康复专业人员服务等。残疾儿童同一救助年度内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政府同类救助项目补助。

《办法》要求,市、县(市、区)残联应积极组织协调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定期开展残疾儿童筛查和发现工作,建立筛查档案,准确掌握本地残疾儿童底数及康复需求,及时提供康复救助服务。《办法》对康复救助工作的申请、审核、救助、结算等流程作了具体说明。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办法》指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总体目标是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组织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办法》还对经费保障、定点康复机构认定及管理、康复服务专业人员、康复救助监督与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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