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持砍刀当街杀人,死刑!
[摘要]男子不满女友和他人吃夜宵
阳江日报讯(记者/刘文婷 通讯员/刘小婷)3月3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裁定,依法将故意杀人犯邓敬祥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被告人邓敬祥是阳西县塘口镇人,2017年7月19日23时许,被告人邓敬祥和其女友江某以及同案被告人李某、王某(均已判刑)、黄某等人在阳西县某俱乐部喝酒。次日1时许,江某、黄某离开某俱乐部前往某KTV找朋友陈某,与陈某、被害人叶某(殁年20岁)等人唱歌、沐足,后一起去某夜宵档吃夜宵。当日2时许,邓敬祥、李某、王某到某粥街吃宵夜,其间邓敬祥多次打电话联系江某,江某没有接听电话。邓敬祥发微信联系江某,得知江某正在吃夜宵,遂猜测江某与其他男子一起吃夜宵。邓敬祥十分气愤,给江某发语音表示无论当晚谁与江某一起吃夜宵,都要打死他。当日3时许,王某驾车搭载邓敬祥、李某前往夜宵店寻找江某,当经过某夜宵档见到江某时,邓敬祥下车从车里拿出一把砍刀,李某亦从车座后排拿砍刀下车。邓敬祥走到坐在江某旁边位置的叶某身后,持砍刀猛砍叶某的头部和颈部,致叶某当场倒地死亡。后邓敬祥拉着江某,与李某等人逃离现场。
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邓敬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邓敬祥不服,上诉至省高级法院,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裁定核准邓敬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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