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规范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
阳江日报讯 为加强商业承兑汇票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行为,2020年1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的公告》(〔2020〕第19号),2021年8月1日起实施。随后,上海票据交易所发布了《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操作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信息披露的操作。
开展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有助于构建良好的商业信用体系,提高商业承兑汇票认可度,便于票据融资,提升票据市场活力,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便利阳江有关企业深化对上述新规的认知,人行阳江中支就其中三个重要问题进行了解析。
由谁来披露,披露什么内容,什么时候披露?
中国人民银行文件要求,承兑人应当于承兑完成日次1个工作日内披露每张票据的承兑相关信息,包括出票日期、承兑日期、票据号码、出票人名称、承兑人名称、承兑人社会信用代码、票面金额、票据到期日等;应于每月前10日内披露承兑信用信息,包括累计承兑发生额、承兑余额、累计逾期发生额、逾期余额等。除了商业承兑汇票之外,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信息披露参照执行。
在哪里披露,有什么用?
承兑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票据信息披露平台(目前为上海票交所建立的平台,网址:http://disclosure.shcpe.com.cn)进行披露。企业签收商业承兑汇票前,可以通过信息披露平台查询票据承兑信息,加强风险识别与防范。
不披露会有约束吗?
根据文件要求,金融机构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质押、保证等业务前,应当通过票据信息披露平台查询票据承兑信息,票据承兑信息不存在或者票面记载事项与承兑人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金融机构不得办理票据贴现、质押、保证等业务。承兑人披露信息及时、准确、承兑的票据无逾期记录的,金融机构可以优先为承兑人办理银行承兑业务,优先为承兑人承兑的票据办理贴现业务。承兑人披露信息存在延迟、虚假或者承兑的票据持续逾期的,金融机构应当审慎为承兑人办理银行承兑业务,审慎为承兑人承兑的票据办理贴现、质押、保证等业务。
人民银行阳江中支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引导,推动全市金融机构加强对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企业的辅导,帮助广大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企业顺利开展信息披露工作。陈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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