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16万!市区一酒店被法院强制执行
[摘要]经营有毒有害食品还拒不接受处罚
阳江日报讯(记者/刘文婷 通讯员/冯柁)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向江城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市区大金元酒店经营有毒有害食品且拒不缴纳罚款行政处罚案进行强制执行。当事人将拒缴的罚款和加处的罚款共160000元缴交国库。至此,历时两年多的违法食品案执行完毕。
2018年9月7日,当事人大金元酒店所购进经营的水产品“金古乄”鱼被监督抽检,经检验含有“孔雀石绿”,属于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被依法立案查处,罚没款共100088元。在2019年2月15日缴纳20088元首期罚款后,当事人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并拒绝缴纳剩余罚款,且在法律规定时限内未履行,也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告知其不执行的法律后果,但当事人仍拒绝履行缴款义务。在催告无效、催告期限届满后,该局依照法律程序于2019年10月22日向江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裁决准予强制执行,对当事人处以剩余罚款80000元,再加处罚款80000元,共计160000元罚款的强制执行决定。
在强制执行中,江城区人民法院发现当事人名下银行存款只有6600元,除此之外没有发现当事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只能依法冻结银行存款6600元,剩余罚款无法进行强制执行。经过长时间的摸查,该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仍然开展经营活动,并掌握了当事人为躲避强制执行罚款而采取微信账号收款等证据,迅速将当事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等相关信息向法院反映,并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在充足的证据和强大的法律武器面前,当事人终于承认错误,于近日将剩余罚款153400元缴纳至国库。
据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起案件作为该局首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成功的食品案件,对阳江市食品监管执法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和借鉴意义,既依法惩戒了当事人,更对以后的违法者具有警示和教育作用,有利于进一步树立执法权威,有效震慑违法者,让违法者意识到拒不执行相关处罚、被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对今后处罚对象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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