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纠正违停车主挥拳相向
阳江日报讯(记者/吴梦媚)按照交通规则停放车辆,这本是市民都应遵守的。但3月17日上午,市区木赉市场旁却发生一幕闹剧。一辆无号牌的三轮车在人行道上违法停车,执勤民警准备依法将该车辆拖移时,却遭到车主等人使用谩骂、抱车、挥拳相向等方式妨碍交警执行职务。目前,该车主刘某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7日。
3月17日上午10时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区大队民警正在辖区木赉市场门口附近开展“巩卫”交通秩序整治行动。行动中,执勤民警发现,一辆无号牌的红色三轮车违规停靠在人行道上,影响了行人的正常通行。正当执勤民警准备依法将该违法车辆进行拖移时,车主刘某及其家人冯某从木赉市场内冲了出来,采取抱车及谩骂执法民警、协管员等方式阻挠拖车作业,不准执法人员将车拖走。
执勤民警对刘某、冯某的行为予以劝阻,告知其执法依据及处理方法,劝说两人要配合执法工作。没想到,刘某拒不听劝阻警告,继续辱骂民警,甚至用手多次捶打执勤民警头部,多番阻碍民警正常执行职务。见状,现场执勤人员迅速采取强制措施将刘某控制,并移送至辖区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审查,刘某59岁,女,平冈镇良朝村人,其对妨碍交警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刘某因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7日。
据了解,3月1日起最新刑法修订案开始生效,其中正式明确了袭警罪,即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袭击民警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即无需致伤就可以构罪。
市公安交警部门提醒,主动配合警察正当执法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市民对于公安民警的执法决定有异议的,应依法依规提出行政复议,切勿以身试法,因一时冲动而做出暴力抗法、阻碍执法的行为,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以致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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