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小区前期物业收费不得超1.82元每平方米

阳江日报 2021-03-24 17:01

阳江日报讯(记者/吴晓霞)近日,有市民向阳江日报“民生热线”咨询,阳江市各小区的物业费都不一样,是否有分类别的收费标准,如超出收费标准有什么处理措施?

对此,市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规范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于2020年1月15日起执行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阳江市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明确,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别墅除外)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市区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实际情况,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业主协商确定。

该负责人说,当普通住宅成立业主大会后,其物业服务收费不作为前期物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主体依据物业小区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标准等情况直接通过市场竞争协商定价。

据介绍,阳江市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其中有电梯普通住宅收费最高标准为1.82元/平方米/月,下浮不限;无电梯普通住宅收费最高标准为1.17元/平方米/月,下浮不限;自有产权车位、车库收费最高标准为50元/车位/月(含公摊水电费,子母车位按普通车位的1.5倍收费,已收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的,不得向车位使用人重复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下浮不限。

如果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超出标准,有什么处理措施?对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超出政府指导价的行为,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情形,该行为违反《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规定。依据《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规定进行处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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