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高空抛物物业应有作为
街谈巷议
高空抛物严重时会取人性命,让行人胆战心惊,威胁着“头顶的安全”。但是,在阳江市一些住宅小区中, 高空抛物现象屡禁不止,甚至成了顽疾。地面停车场的小车被高空抛下的一袋米砸中,车顶出现一个大凹坑的有之;有人从楼上倒下让人恶心的鱼内脏和血水,使十几户人家阳台受污染的有之,让人防不胜防。
突如其来的高空抛物,破坏了和谐,玷污了文明,不能等闲视之。民法典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这就意味着,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不能明确责任人,该楼业主都有可能被追偿责任,这为受害人提供了“兜底”保障。从法律的层面上讲,建筑物的使用者,人人都有责任监督、阻止“高空抛物”的行为,发现一起,制止一起,从根本上杜绝“高空抛物”的发生,维护好小区业主自身的权益。
高空抛物是危及居民人身安全的行为,一旦因此造成人员伤亡,后果不堪设想,作为管理小区的物业更要履职尽责,强化宣传监管,敢于“亮剑”,要一户一户地上门做工作,时时提醒楼上的住户:切莫高空抛物。要向他们讲明高空抛物的危害,以及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让住户明法理、守规矩,从思想上根除高空抛物的陋习。同时,还要因地制宜建设监控网络,一旦发现有住户高空抛物,马上上门对他们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可通过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从而起到引以为戒,以儆效尤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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