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检察院落实跨省司法救助5万元

阳江日报 2021-01-12 09:01

阳江日报讯(记者/张贝奇 通讯员/高望)为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公开听证工作精神,落实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应救尽救”救助理念,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增强司法救助的社会参与度,近日,市检察院就沈某聪(广西贺州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一案进行公开听证。

此次司法救助案由市检察院检察长洪结发承办。听证会上,洪结发详细介绍了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范围、案件情况以及拟救助对象沈某聪家庭的困难情况。向听证员播放了协办检察官到广西贺州实地调查拍摄的照片,全面展示了沈某聪家里、小孩在校等真实情况。同时,就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理由,阐述了审查认定的事实,并出示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据了解,申请人沈某聪的妻子何某情于2018年7月20日凌晨在阳江市江城区某小区被被告人陈某楚用刀杀害。沈某聪夫妻二人原靠外出广东打零工维持家庭生活,没有固定收入。因何某情死亡,沈某聪已向亲戚借了5万多元为妻子办理后事。现为照顾两个未成年的女儿(大女儿11岁、小女儿9岁)以及年迈的父母,沈某聪只能依靠在家周边打零散工及政府低保资助(父女三人每月每人200元低保金)维持生活。

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沈某聪既要赡养父母,又要养育两个女儿,举债为妻子办理后事,且其妻子被害一案发生至今,未获得任何赔偿,生活确实困难。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沈某聪的两个未成年女儿属于四类重点救助人群范围。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广东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应当予以救助。因此,建议给予沈某聪50000元的司法救助。

听证会结束后进入评议环节,经过充分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申请人家庭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困境,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理由合理,支持市检察院给予申请人50000元司法救助金,以更好保障刑事被害人未成年子女日后基本生活需求。

听证会由市检察院检察长洪结发主持,邀请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及广西贺州公会镇社山小学老师参加,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司法救助案件公正公开透明,实现精准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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