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恋爱为幌子骗取女性钱财
阳江日报讯(记者/梁驰 通讯员/陈慧雯 刘小婷)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男子莫某恶意骗取4名女子钱财合计88万余元,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莫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 10万元,责令退赔4名被害人诈骗款项。
2015年年底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莫某隐瞒其已婚的事实,分别追求张某、陈某、姜某、林某,与之确定恋人关系,骗取被害人的钱财。从2016年2月开始,莫某让张某将名下小汽车抵押贷款,骗取张某2.5万余元;从2016年9月开始,莫某让陈某多次向金融机构和网贷公司贷款、透支银行信用卡,骗取陈某70多万元;从2017年5月开始,莫某让姜某多次向网贷公司贷款、刷信用卡,骗取姜某约5万元;从2017年10月开始,莫某让林某多次向金融机构贷款,骗取林某10万多元。莫某骗取上述4名被害人共888016元,骗取所得款项后用于赌博、挥霍花光。
一审法院认为,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已婚的事实,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用于赌博、挥霍,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莫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莫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 10万元,退赔4名被害人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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