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琐事起纠纷殴打妻子致轻伤

阳江日报 2020-12-14 08:43

本报讯 近日,阳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起家暴故意伤害案。阳春一男子因生活琐事殴打妻子致轻伤二级,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因为一时冲动,最终害人害己毁了家庭。

今年7月7日,36岁的被告人王某某因生活琐事与其妻子发生矛盾,王某某用胶凳等器物对妻子进行殴打,致使被害人手脚及背部等多个身体部位受伤。经阳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11月10日,阳春市检察院以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阳春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轻伤二级的损害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决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检察官提醒,家庭暴力不是“家庭事务”,施暴者不能有侥幸心理,即使是一次家暴行为都有可能触犯刑法,受到法律制裁。

黄雁惠 黄丽美

新闻推荐

八甲一养殖户引进水晶鲷鱼取得成功

多次到珠三角考察“取经”,向广州专家拜师学艺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