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采砂管理纳入河长制工作内容
[摘要]我市出台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本报讯(记者/杨辉南)为切实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保障防洪、供水、水土工程和航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河砂资源,12月1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压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将河道采砂管理纳入河长制工作内容,建立河道采砂管理的督察、通报、考核、问责制度,逐步完善河道采砂管理协调机制。各级河长是所辖河库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库的采砂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履行河道采砂相关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河湖警长要加强打击非法盗采河砂等涉水违法犯罪活动力度,构建水域治安防控网。
《意见》提出,要严格落实审批制度,强化监管责任。阳江市河道采砂采用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对河砂开采权进行出让,河砂开采权评标按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采砂企业登记备案制度和采砂企业评价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并逐步建立健全采区现场的管理制度。河砂价格由市场决定,采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砂石市场公平竞争,防止形成价格垄断。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加强对河道内采砂、运砂活动及采砂作业工作监督管理,设立指定停泊区,依法查处河道内非法采砂、运砂、停泊等行为。
《意见》强调,要加强河砂开采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河砂开采许可事项的监督实施和管理。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市、县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将整治非法采砂作为河长制工作的职责,组织水行政、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和海事等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深入排查河砂资源非法买卖情况,坚决打击河砂资源非法买卖黑恶势力,形成河道采砂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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