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和“枪手”获刑并处罚金

阳江日报 2020-11-30 16:48

[摘要]阳春首宗替考案判决

本报讯(记者/梁驰 通讯员/陈嘉怡)害怕无法通过机动车驾驶考试,有人动起了歪脑筋找人替考,结果两人都被判刑。近日,阳春市人民法院审结了阳春首宗代替考试罪的刑事案件,考生和替考者均获刑,法院判处两被告人拘役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2020年7月初,被告人吴某来到阳春市一驾校报名参加驾驶证C1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之《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吴某通过报名后自行与该驾校业务员联系想找人替考,于是该驾校业务员帮他找到了张某并达成替考协议。考试当天,吴某提供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给该驾校业务员。张某通过吴某的身份证进入阳春市某考场代替吴某参加考试。张某完成考试后离开考室,吴某到签名处签名确认成绩。公安机关通过视频发现后致电吴某与张某,张某主动到阳春市公安局投案。阳春市人民检察院以两被告犯代替考试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驾校业务员被驾校开除。

阳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张某无视国家法律,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其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依法应予惩处。阳春法院一审判处吴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张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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