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上的篮球场羽毛球馆“不翼而飞”
本报讯(记者/王雄基)近日,阳春市春城街道市民罗先生致电本报“民生热线”,反映他所在的小区实际规划与他手上的购房合同的规划图有出入,希望能与开发商协商赔偿。对此开发商表示,合同上的规划图仅为示意作用,购房者如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18年2月,市民罗先生在阳春市兴华路某小区5栋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他在2019年收楼后,发现小区的实际规划与他手里的购房合同提到的不大一样。根据罗先生购房合同中附带当时该小区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小区两边应该分别有一处篮球场和羽毛球馆,而现实中并不存在。
11月11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内部看到,罗先生所说应该建设篮球场和羽毛球馆的地方目前是花园的状态。包括罗先生在内的3名业主都表示,开发商既然后续更改了小区规划,应该及时通知业主,并与业主协商此事。记者了解到,罗先生等人是该小区较早一批签订合同的购房者,后面购房者的购房合同上已经不再出现篮球场及羽毛球馆的规划。
根据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的容积率、公共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开发商应该在变更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购房者,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可以协商解决。开发商是否在中途更改了小区规划?对此,该小区开发商表示,篮球场和羽毛球馆的规划在罗先生等人买房前就不存在,开发商并未对这部分内容进行更改。
记者从该开发商提供的规划图纸上看到,该小区在2014年的规划中并没有篮球场和羽毛球馆。那么,罗先生等人的合同上的篮球场和羽毛球馆是怎么来的呢?该开发商表示,这是早期工作人员在交接工作时出现的误会,将不是实际规划情况的平面图放进了合同里。该开发商表示,合同上的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仅为示意作用,如果购房者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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