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住宅房屋用途为“商住”?
本报讯(记者/陈海涛)近日,市民林静(化名)致电12345投诉举报平台反映,她于2007年购买了市区漠江花园小区的一栋房屋,当时签订的购房合同注明该房屋的用途为“普通住宅”,但前不久她发现其《不动产权证》上注明该房屋用途却为“商住”。她多次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情况,希望更改房屋用途为住宅,但未得到明确答复。
2007年7月,林静通过阳江市房产建设住宅公司购买漠江花园一栋4层的楼房。这栋房屋临近新江东路。而与她家同一排的同类型房屋,大部分注明的房屋用途为“普通住宅”,也有少数几栋楼房和她家一样,房屋用途为“商住”。
林静拿出漠江花园小区的土地规划用地许可证,指出该小区为安居工程,当时立项注明是经济实用住房。另外,她和阳江市房产建设住宅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也写明房屋用途为“普通住宅”。她认为她家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房屋用途一项被搞错了,要求将房屋用途更改为住宅。林静说,因为《不动产权证》上注明房屋用途为“商住”,她前不久到有关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时,比房屋用途为住宅的邻居家多缴纳1万多元的土地出让金。
为此,记者致电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情况。该中心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林静所反映的要求将《不动产权证》的房屋用途更改为住宅事项,他们目前正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方案,因其中涉及用地规划问题,牵涉的相关部门较多,需多方征求意见,形成处理方案后方可解决。该负责人表示,林静所购买的房屋临近新江东路,也正因为临街,按照此前住建部门对临街房屋的规划用途意见,此类房屋也可以作“商住”用途。为此,和林静家同一排的房屋,两种类型的房屋用途均有,也有的业主来回更改房屋用途,给管理工作带来不便。为此,他们将和相关部门共同协商,统一房屋用途标准后,再回应上述市民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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