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有“典” 变更好了! “我与民法典有个约”普法责任单位青年演讲比赛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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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尚黎阳陈伊纯)11月17日,由省委依法治省办、省普法办、南方日报等单位举办的“我与民法典有个约”普法责任单位青年演讲比赛总决赛举行,赛事全程在南方+客户端直播。来自省落实普法责任制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地市共40多名入围的青年选手进行角逐,最终分别选出省直和市直的“广东省普法责任单位民法典青年演讲比赛十佳选手”。
选手们有医生,有警察,有教师……虽然来自不同的职业,但他们都用自己的工作经历,阐释着民法典对工作生活带来的改变。
戒毒女孩重获继承权
李伊明是一名从事感染HIV戒毒人员专管工作的人民警察,她说,HIV戒毒人员小郭曾因吸毒,导致神志不清,在一次吸食毒品后,竟殴打父母,因此父母决意与之断绝关系,并剥夺她的继承权。
按照民法典规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的,但事后确有悔过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李伊明说,通过持续的教育引导,小郭幡然悔悟,她悔的不仅仅是继承权的丧失,更是亲情的决断;她悟的不仅仅是对亲人的伤害,更是重新做人的决心。
为帮助小郭获得亲人谅解,干警们一边开设民法典课堂,加强对戒毒人员的教育,一边将小郭参加教育学习活动的画面录成影音视频,连同她亲笔写的悔过信、保证书等,一并交给小郭的亲人,表达其深深的忏悔之意。
通过干警们的不懈努力,小郭获得了亲人的谅解,在一次远程视频会见中,小郭年近80岁的老父亲突然颤颤巍巍站起身来,对着干警们深深地鞠了一个躬,“感谢警察,让我的女儿失而复得。”李伊明说,在民法典的指引和教育下,相信越来越多的戒毒人员,会重新成为一个守法公民。
学生隐私同样受保护
来自阳江市第二中学的教师李水莲,分享了一个多年前的从业故事。“十年前,我刚大学毕业,担任班主任工作。我的学生小乐,被几个社会少年在校外欺凌拍照。”李水莲说,这让小乐大受打击,原本优异的成绩一落千丈。
“这么多年过去了,小乐的痛苦像一根刺,一直深深扎在我的心里。”如今她欣喜地看到,即将施行的民法典,加强了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为了让学生们学习民法典知识,李水莲所在的学校,开展了一系列活动:邀请律师到校开展“民法典进校园”讲座,举办典征征文比赛,举行民法典朗诵活动……在丰富的活动中,学生逐渐了解到,有了民法典,信息泄露可以维权,高空抛物违法……学生们也纷纷行动起来,向父母宣传,向邻居宣传,向路人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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