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诋毁言论一男子被行拘
[摘要]不满公安交警处罚
本报讯(记者/吴梦媚 通讯员/周立平)10月12日,阳春市一名男子因不服其多项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查处,而在微信朋友圈多次发布侮辱性言论诋毁警务人员,借此泄愤。此行为严重侵害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正当权益,该男子因此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10月12日,阳春市公安局网通大队民警在网上巡查发现,有网民通过微信在朋友圈持续发布侮辱公安交警、诋毁公安交警执法形象的有害言论,内容中还夹杂着粗口、诅咒等字词,造成较恶劣的影响。
获知情况后,阳春市公安局立即展开调查工作。当天晚上7时许,阳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联合网通大队以及河西派出所,在河西街道将涉嫌寻衅滋事的违法人员罗某查获,并将其传唤到河西派出所进行审查。经查,罗某是阳春市潭水镇人,今年35岁。
据罗某交代,其名下的小车因超速、违停等多项交通违法被当地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他因此产生不满情绪。自9月下旬开始,罗某在其个人的微信朋友圈多次发布侮辱公安交警、诋毁公安交警执法形象的有害言论,以宣泄不满情绪。
罗某发布的多条微信朋友圈动态信息,在其多达千名联系人的微信中广泛传播,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罗某因寻衅滋事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1000元。
阳春警方提醒,若是对公安交警作出的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市民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反映或投诉。在网上乱发表言论、恶意造谣,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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