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应监督物业管理收益及使用情况
[摘要]小区公共收益账目成为一笔“糊涂账”? 律师建议——
← 小区门禁上的广告。一刀 摄
去年年底,南宁市保利凤翔花园小区1027户业主,享受到了小区公共收益带来的好处——上千户业主都收到了用小区公共收益购买的新年福利,其中包括特级花生油一桶(4升)、优质大米一袋(5千克)。这些福利委托物管进行发放,价值约12万元。业委会给业主发放福利,这样的新鲜事引起不少阳江业主的关注。
笔者走访了解到,几乎在每个住宅小区都能见到琳琅满目的商业广告,而对于这些商业广告的收益,业主却没了解过。那么,小区的公共收益归谁所有?这笔钱用到哪里去了?如何规范小区公共收益的使用?
■ 文/ 林娜娇
小区公共收益归谁所有?
律师属于业主共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型、成熟的商住小区越来越多,除了防盗门内自己的“小天地”外,小区里还有不少公共区域,比如地下停车场、电梯间、广场空地……身为业主的你,可能会发现:小区内的电梯间里,各色广告走马灯式地换;广场空地上,时常有教育培训机构的摊点;公共停车位里,时不时停着外来临时车辆……
以体育馆附近一小区为例,小区出入口的人行道闸和车闸都有商业广告,电梯里挂着三个平面广告,广告内容涵盖了教育、银行、购物等信息。另外,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公共车位还需收取停车费等等。据了解,小区的公共收益,是指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利用小区公共部分进行经营获得的收益。主要包括公共场地停车费;楼道、电梯、外墙、车辆出入栏杆等广告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制售水机、快递柜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物业用房、经营用房租金收入等。近年来,随着入住率的提升,小区成为商家的“广告阵地”,公共收益也日渐多元化。那么,小区公共收益究竟归谁所有?
对此,广东荣耀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月清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同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民法典》明确了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同时,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另外,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或者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
如何规范小区公共收益的使用?
律师业主们应主动参与小区治理
在笔者采访中,一些业主表示虽然知道小区公共场地取得的收益,应由业主共同享有、共同管理,但他们对这笔钱用到哪里并不知情。“我知道这些收入应该归业主所有,但没见过物管公示过收支情况,物管也从没给我们发过钱,不知道这些钱究竟去哪里了。”市区城南某小区业主说。
笔者走访发现,多个物管公司均表示小区公共收益主要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维护,但多数业主表示物管公司或业委会没有主动公布收支情况。如何规范小区公共收益的使用,不让其成为一笔“糊涂账”呢?
冯月清表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另外,各业主们应知悉小区的公共收益,如小区的车位信息、小区里的物业用房情况、小区的公共设施,公共收入项目等,同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制定签署服务合同。其中,包含物业公司的工作细则,如小区广告费用,停车费用,公共收入的费用如何分成和提取,与物业公司的其他项目,或者与物业公司的子属公司进行工作约定构成的附件。
此外,小区业主们应踊跃参与到社区治理当中,真正成为社区主人翁,对物业的监督无时不在,像电梯广告费、地面车位停车费等就不会成为沉睡多年的“糊涂账”。监督物业公司公共收益工作,对物业公司的各项公共收益工作进行抽查或者进行全方位工作监督。积极发动全员监督,及时让物管处理有关投诉举报。物业应对一些非正常的费用项目进行评估,费用的来源,如何支出以及如何操作等并进行公示说明。“主人翁”们主动参与到物业治理当中,监督物业公司公共收益,才可有效规范小区的公共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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