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副校长,当好法治引路人
上海市《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的若干意见》开始施行,明确提出上海中小学应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参与学生欺凌治理和罪错学生教育矫治等工作。
说起来,“法治副校长”已有20多岁了。从史料来看,最早于1996年7月,广东省阳江市首创了法制副校长制度,从当地政法部门中选派干警担任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到了2000年,有关部门颁布意见,要求各地中小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2016年,教育部等专门印发文件,将“法制副校长”更名为“法治副校长”。一字之差,境界就有大不同。2018年9月1日,最高检检察长张军接过聘书,成为北京市第二中学法治副校长。
一项制度能够坚持这么长时间,能得到权威部门和人士的普遍认可,说明制度是生动的、可行的。确实,无论是防范校园性侵、管控校园欺凌、遏制暴力犯罪,还是保护受害学生、矫治不良少年,抑或协助学校开展普法宣传、组织学生进行法治体验,拥有专业背景的法治副校长都有着其他教育工作者无可比拟的资源和优势。中小学校有了这尊“保护神”,学校安全多了,学生、家长也就放心多了。有了法治引路人,对青少年从小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养成守法习惯无疑大有裨益。
一项制度,有心经营,坚持得好的,可能就逐渐成形,成为一项好制度;做得不够好的,可能就只剩一个“壳”,所谓的法治副校长,不过是偶尔到学校来讲一两堂课的校外人士罢了。要把这项制度经营好,关键要有保障:一是制度保障,考虑推动法治副校长制度入法,哪怕是地方法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制度保驾护航;二是资源保障,要给法治副校长提供各种资源,比如活动经费、办公场地、活动场地等,别让法治副校长只是一个“光杆司令”;三是人员保障,法治副校长毕竟是兼职,仅仅依靠法治副校长难以完成学校全部的法治教育工作。因此,学校要配备其他专职、兼职教师,与法治副校长之间既有明确分工,也相互配合。
让孩子深刻认识到法律的力量、学会扣好人生的第一颗扣子,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实现的,也不仅是法治副校长一个人能完成的,需要我们大家的努力。(连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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