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出行等可享受优待
[摘要]我市出台政策给予消防救援人员职业保障
本报讯(记者/王雄基 通讯员/韦智锋)近日,市政府正式印发了《阳江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意见(试行)》。《意见》共有32条,对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保障、交通游览优待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为提高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法制保障。
这是阳江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体系建设的第一个基础性规范文件。《意见》在平移省政府关于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文件基础上,结合阳江市实际进行了适当的融合和延伸。《意见》对消防救援人员的职业荣誉保障、交通游览优待、生活待遇保障、社会待遇保障、财政经费保障、退出人员保障和其他消防救援力量保障7个方面内容进行了规定。
《意见》明确,消防救援队伍(集体、个人)表彰奖励应纳入地方表彰奖励体系;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和烈士遗属应当悬挂“光荣之家”门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在交通出行、医疗保障、景区参观等方面均享受优待;消防救援人员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病故、被认定为因公(因战)伤残的,给予相应的抚恤和保险、医疗、住房优待政策。
《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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