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成套公租房面积上限60平方米
[摘要]新版《阳江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住房条件
本报讯(记者/陈思捷)记者近日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了解到,阳江市印发《阳江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阳江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规范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
据了解,新修订的《实施细则》主要在准入条件、轮候配租、住房租赁补贴、便民服务等方面进行了完善。住房条件进一步优化。新建的成套公租房,由原来的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积极发展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公租房,更改为单套建筑面积以小户型为主,最大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
针对申请公租房的准入条件进一步放宽。申请人条件由原来的家庭成员在阳江市无任何形式的自由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更改为申请人家庭成员在阳江市无任何形式的自由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家庭租住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门槛由原来的具备城镇户籍且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含离婚),放宽至具备城镇户籍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含离婚)。
轮候配租进一步完善。轮候时间由原来的一般为1至2年,最长不超过3年,更改为轮候时间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租赁合同期限由原来的3年更改为租赁合同原则上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为了更方便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新版《实施细则》增加新条例,对细则规定需提交的材料,如可通过网络核验、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部门间核查获取的,则无需申请人提交。此外,还将逐步推行住房租赁补贴纳入新条例。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已建成公租房8886套,在建公租房1520套。此次修订《实施细则》,是为了与国家、省最新住房保障政策保持一致,并顺应近年阳江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进一步明确公租房保障范围,完善保障制度,规范准入标准,促进阳江市城镇化建设发展,更好地指导阳江市公租房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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