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基金能解燃眉之急

阳江日报 2020-08-28 14:55

本报讯(记者/吴梦媚)交通意外发生后,面对高额的救治费用,很多家庭都手足无措,甚至因此返贫。交通事故受害人不幸遭遇上述情况时该怎么办?记者近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申请阳江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救助在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可以解决因肇事车辆逃逸或未参加交强险等原因而导致受害人救治延误的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阳江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主要针对阳江市辖区内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亡实行的一项民生救助政策。自2018年11月成立以来,阳江市成功办理多起救助申请,为在交通事故中无力支付抢救费用的伤者赢得宝贵的“救命”时间。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用于两方面:一是垫付抢救、丧葬费用;二是一次性困难救助。当符合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车辆肇事后逃逸这三种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垫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抢救、丧葬费用。申请抢救费用垫付须在受害人抢救治疗期间内提出申请,申请丧葬费用垫付则须在受害人尸体处理前提出申请。

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或受伤鉴定为七级伤残以上的,且未得到法定事故损害赔偿或只得到部分法定事故损害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需要救助的,受害人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向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困难救助申请,经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审批同意,给予申请人一次性困难救助。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可以立即拿到救助款吗?“并不完全是。”上述负责人介绍,抢救、丧葬费用垫付是经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同意垫付后,由医疗机构、殡葬机构在互联网广东省救助基金管理系统分别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后直接划拨至相应机构的对公账户。而一次性困难救助申请,是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市救助基金是否需要偿还呢?上述负责人称市救助基金适用于3种救助申请,其中抢救、丧葬费用垫付是需要偿还的,受害人若获得赔偿需优先偿还救助基金垫付款,但不收取利息及任何手续费。而一次性困难救助则不需要偿还。

温馨提示

垫付抢救、丧葬费用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受害人身份证明文件;

2.申请人、受害人的关系材料(如户口簿等原件);

3.携带医疗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该项材料申请丧葬费用无需提供)。

申请人到事故发生地的辖区交警大队交通事故处理部门(救助基金受理窗口)填写申请表及承诺书。

一次性困难救助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受害人身份证明文件;

2.申请人、受害人的关系材料;

3.申请人申请困难救助的,应出示困难相关证件材料;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单位出具或人民法院判决的未得到赔偿或部分赔偿的证明;

5.造成伤残或死亡的司法鉴定机构提供伤残或死亡法医鉴定报告。

申请人到事故发生地的辖区交警大队交通事故处理部门(救助基金受理窗口)填写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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