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检察院办理一宗“套路贷”案件

阳江日报 2020-08-17 21:08

本报讯(记者/刘空 通讯员/郑小钰 柯建宵)近日,阳西县检察院办理的一宗“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一审宣判,黄某武等9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期。

2017年9月,被告人吴某立、陈某绪、林某泽等人在阳西县成立了某某信融投资公司,黄某武作为幕后出资老板投入130多万元到该公司放贷,同时黄某武还分别在陈某固、陈某湛的贷款公司中投资了86万元、10万元,三家公司形成资源共享的合作关系。

被告人黄某武等人利用某某信融投资公司这一平台,巧立贷款项目,诱导被害人在公司里借私贷,并收取10%的手续费及5%的“砍头息”,被害人如果无法及时偿还贷款,则会被引诱至另外两家贷款公司借高利贷来偿还之前贷款本金及利息。

黄某武还网罗了有犯罪前科的陈某湛等人到公司中负责催收债务,同时投资10多万元给陈某波、杨某强二人开租车行,方便提供收债用车,共同实施犯罪。黄某武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为获取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黄某武、吴某立等人为首,组织成员较稳定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

2020年1月10日,阳西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指派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跟进办理案件,在从严从快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前提下,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释法说理,促成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从宽具结书。7月9日,阳西县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宣判,认定黄某武等人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黄某武等9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等,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期。被告人均认罪服法,无上诉、抗诉,案件的成功办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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