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更大力度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
[摘要]我市出台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本报讯(记者/任绍华)近日,市政府印发《阳江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以更大力度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多措并举促进各类群体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并结合阳江市实际出台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开发更多就业岗位、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进一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稳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提升劳动者技术技能水平、加大困难人员托底帮扶力度、强化就业服务供给等20条政策措施。
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方面,《意见》提出要稳定社会保险缴费政策,规范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开展社会保险欠费集中清缴。按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12月的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予以免征;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2-6月的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予以减半征收。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2-6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期间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的,停止执行。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
《意见》提出要加大援企稳岗政策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并将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困难企业的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以及困难企业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釆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意见》还在加大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深化与珠三角行业企业对接、挖掘内需带动就业、加大投资创造就业、稳定外贸扩大就业、培育壮大新产业拓展就业空间、大力实施服务基层项目、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大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政策扶持、加强灵活就业人员用工服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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