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阳春市区新增车辆禁停和停放管控路段及单行线的通告
为改善阳春市城区交通秩序,消除交通拥堵,提高车辆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经阳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阳春市区新增车辆禁停路段、单行线及车辆停放秩序要求通告如下:
一、对同兴花园路段(同兴花园至吉祥路路段)实施车辆禁停措施。
二、对云河路(松竹路口至新竹路口)、梅溪路(校前路口至云河路口)实施车辆单向行驶管控措施。
三、在以下19条路段实施小汽车车位内顺向停放管控措施:
1.云河路(松竹路口至新竹路口);2.梅溪路(校前路口至云河路口);3.文晖路全路段;4.吉祥路全路段;5.金同花园路段;6.旗尾西街(市中医院背侧路段);7.拥军路(市武装部至龙湾路口);8.求知路全路段;9.校前路(求知路口至育德路口);10.育才路(校前路口至阳春大道路口);11.东沿江路(二桥至人民桥路段);12.西沿江路全路段;13.环城南路(城东大道路口至新风街路口);14.新风街(环城南路路口至府前东路口);15.龙华街(南新大道路口至新竹路口);16.春罗路全路段;17.东兴中街(兴华路口至阳春大道路口);18.云河路(东兴中街路口至松竹路口);19.龙脊东街(云河路口至阳春大道路口)。
上述路段已完成交通标线施划和交通标志牌设置,2020年8月3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和违反禁令标志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罚。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停放车辆和行驶,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特此通告
阳春市公安局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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