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对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调整
本报讯(记者/梁宗具 通讯员/司徒尤正)近日,阳江市印发实施《阳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生态环境厅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促进阳江市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据悉,新调整方案依法划定6类禁养区域,取消原来8个禁建区。
新调整方案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达到既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又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依法保护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有效保护城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工业开发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环境。着力预防重点流域沿岸一定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
调整前,根据2017年阳江市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总共有17类,其中,禁养区9类,禁建区8类。依法调整后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有6类,包括:城镇建成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地表水体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市级以上工业区(开发区),总面积为1487.36平方公里,占全市行政区域面积的18.69%。其中,阳江市中心城区、各县(市、区)、镇建城区全部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总面积为320平方公里;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包括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全市合计面积332.51平方公里。
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重点是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调整后的禁养区区域取消了3类,包括旅游景点、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广东省及阳江市认定的生态严控区,并取消了原来没有明确法律依据划定的8个禁建区。本次调整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禁养区划定的规定,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划定禁养区。
值得一提的是,新调整方案还制订了禁养区矢量图,把任何位置的点坐标输入禁养区矢量图,可以快速准确界定出是否属于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有效避免引发争议。
新闻推荐
阳江职院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