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高温津贴到账了吗?

阳江日报 2020-06-18 08:53

本报讯(记者/陈海涛 实习生/郑伊帆)进入6月,气温攀升,天气愈加炎热,户外工作者在高温天气下作业更是难耐“热”情。6月16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作业,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从本月起至10月,阳江市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每人每月发放150元高温津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阳江市今年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和时间与往年一致,高温津贴标准依然保持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为6.9元。高温津贴标准发放周期为5个月,每人全年共可领取补贴750元。

与此同时,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还应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清凉饮料,且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补贴。此外,劳动者还享有以下高温福利: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露天场所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另外,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时而降低或扣除劳动者的工资。

据了解,如果用人单位达到高温津贴发放要求,却不予发放或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人社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人社部门将按规定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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