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风险提示

阳江日报 2020-06-16 09:55

尊敬的各位市民:

近来,阳江市借贷风险日益突出,纠纷持续增长,部分民间借贷涉及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非法集资等问题。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金融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特向广大市民发出以下风险提示: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我们提醒从事非法放贷的单位和个人,不要触及非法放贷的法律红线,违者必受法律惩处。

二、民间借贷应规范手续,保留证据以防范风险。作为出借人,出具相关的借款合同、借条时要书写规范,注明其中的重要事项。作为借款人,切不可盲目向他人借款,如果借条是赌债等非法债务,或者把高利计入本金的高利贷,或者存在胁迫、暴力收债等情形的,一定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借条无效。

三、民间借贷的利率原则上不能超过24%。未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法院予以保护;超过年利率24%但未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已给付的不能再要求对方返还,未给付的也不能再要求对方给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已给付的也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砍头息”不受法律保护。

四、民间借贷存在一定的风险,为尽量减少纠纷、避免损失,建议市民向金融机构或持牌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借款。在民间借贷中如发现涉黑恶和非法集资等行为,请及时收集和保存有关证据,主动向市金融局等有关部门提交证据或线索,我们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举报电话:0662-2266172,传真:0662-3379020,网上举报:yj2289226@163.com,来信(走访)举报地址:阳江市江城区石湾北路225号(市财政局办公楼附楼二楼)。

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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