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消防安全不达标不予供电
[摘要]江城区出台《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本报讯(记者/王雄基 通讯员/韦智锋)出租屋管理是当前城市管理中的一大难题。近日,江城区正式出台《阳江市江城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理清了镇街、社区、职能部门以及出承租人的消防责任,明确整治要求,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流程,为推动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夯实了基础。
江城区全区共有6000余间出租屋,绝大多数为民房改建而成,出租屋、群租房一直是消防重点关注对象。经江城区消防救援大队起草,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及司法部门审查,6月8日,江城区政府正式印发《规定》。
《规定》共有23条,其中《规定》第八条指出,出租屋消防安全情况按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4321”的要求进行申报。“4”指的是4类必须规范的消防设施;“3”指的是3项明确的消防安全要求,如摩托车(电动车)安全停放及充电的问题;“2”指的是2个消防服务“线上网格”;“1”指的是一份消防工作档案。出租屋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也按照上述的要求执行。
《规定》中,除了理清街道、村(居)委会、消防、公安派出所、电力等在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上的职责,以及出租屋信息管理制度的报送方式外,重点明确了出承租人需要履行的消防主体责任。出租房间在10间以上或者床位在10张以上的出租屋,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出租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会被停止使用或停止供电。
对于住户,《规定》要求居住人员应规范使用电气、燃气设施,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做好火灾扑救,日常按要求参加学习“一懂三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如发现房屋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或者管理人予以消除;出租人或者管理人拒不消除的,应当报告所在地镇(街道、园区)或公安派出所。出租屋中设置的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服务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闻推荐
我市88条省定贫困村饮水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