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试行个人贸易外汇结算

阳江日报 2020-06-10 10:59

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文件明确:“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个人可以直接凭出口合同及运输单等商业单据进行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的收结汇业务,不占用5万美元的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贸易新业态外汇管理政策持续简化优化,大力支持个人贸易发展。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阳江市中心支局的指导下,从事跨境电商行业的洪先生近日在中国银行阳江分行柜台通过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办理4.5万美元的不占额度个人贸易款项结汇业务,洪先生表示,现在直接凭出口贸易单据合同和运输单即可以个人名义办理结汇,既方便又快捷。

国家外汇管理局阳江市中心支局表示,下一阶段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的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个人贸易外汇结算业务流程和办理手续,扩大个人外贸外汇结算便利化政策的渗透度及覆盖率,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指导辖区各外汇指定银行用好、用活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外汇政策,切实发挥外汇政策服务经济发展的作用,促进阳江外贸新业态稳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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