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稽查局催告书送达公告
我局已向阳江市阳东区同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阳税稽税通〔2019〕15002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作出催告决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特采取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限下列公司见此公告后立即前往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接受处理。
序号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公告文书1阳江市阳东区同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91441723572356125E《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稽查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阳税稽强催〔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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