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被阳春市检察院依法批捕

阳江日报 2020-05-07 09:19

[摘要]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百余株

本报讯(记者/刘空 通讯员/郭倩)阳春一男子江某从野外采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桫椤,在家门口种植培育,并将培育好的苗木运至外地。近日,阳春市检察院依法对江某以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江某是阳春市永宁镇人,从事苗木生意20余年,案发前就职于一家园林公司,主要负责苗木采购工作。根据公司安排,江某将其永宁老家的田地出租给公司用于种植培育苗木,并安排其父母为育苗工人,且不定期安排车辆和工人将培育好的苗木运往中山、香港等地。自2018年开始,江某受其公司一名负责人指使,在永宁镇野外采挖桫椤苗移植于其自住屋附近,截至案发时累积采挖达129棵。

今年3月19日7时许,江某安排一名司机和4名工人将38棵大头茶树苗和51棵桫椤树苗搬上货车,准备从永宁镇运往香港。行至花滩林场检查站南出口时,林场工作人员拦停车辆,发现车上有疑似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于是立即报警。随后,江某自住屋空地上未运走的78棵桫椤树苗也被查获。4月20日,阳春市检察院依法对江某以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批准逮捕。

据阳春市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桫椤,别名蛇木,又称“树蕨”,是现存唯一的木本蕨类植物,被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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