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锦湖实业有限公司锦湖花园13栋建筑方案首层平面调整公示
阳春市锦湖实业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关于“锦湖花园”项目13栋建筑首层平面调整方案审批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我局对“锦湖花园”项目13栋建筑首层平面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或申请听证:一、公示内容如下:建设单位名称:阳春市锦湖实业有限公司。建设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建设项目名称:锦湖花园。建设项目地点:春城街道东湖水库东侧。建设用地面积:154955.51平方米。方案调整情况:13栋建筑首层左侧一户住宅调整为垃圾收集站,同时将该栋首层右侧架空层调整为一户住宅,调整后13栋建筑占地1867.4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9734.6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8415.98平方米。具体详见锦湖花园13栋首层平面图(修改)。二、如对公示及图纸内容有不清楚的可到我局建设规划股咨询。公示日期: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10日。公示期限:10天。三、项目公示内容见阳江日报、市政府网站www.yangchun.gov.cn/公示公告栏及项目现场公示牌。联系电话:0662-7733525 徐先生。四、有效意见反馈期限及反馈方式:公示期内。书面意见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书面意见请送(或邮寄)阳春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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