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猎捕野生鸟类将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刘空 通讯员/高望 柯建宵)4日15日,由阳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周某、陈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阳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全市首例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阳西县人民检察院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的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依法查明,2019年10月6日凌晨,被告人周某、陈某携带捕鸟网、诱捕器等工具到阳西县沙扒镇前步村老马园自然村的田野,采取网捕的方式猎捕野生鸟类30只。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30只鸟类中蓝胸秧鸡3只、黑水鸡7只、大苇莺3只、彩鹬13只、黑卷尾2只、黄苇鳽1只、扇尾沙锥1只,均为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价值共11800元。
被告人周某、陈某非法猎捕野生鸟类不仅涉嫌非法狩猎罪,还侵害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阳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向阳西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周某、陈某共同赔偿生态环境损失11800元。
庭审过程中,阳西县检察院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该院检察长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履行检察职责,分别从被告人行为的违法性、非法狩猎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后果等方面进行举证。在法庭辩论环节,结合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情况、民事法律责任等情况发表了出庭意见,并针对两被告人因非法狩猎造成的生态破坏等问题,在法庭上进行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
被告人周某、陈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愿意承担生态损失费。该案将择期宣判。
新闻推荐
艾蒿又名艾草,阳江人习惯叫作“五月艾”,是一种既可入药又可食用的植物。据《本草纲目》记载,以艾叶入药,性温、味苦、无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