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财险保险课堂之“以案说险”
案例1:雇主责任险被保人在被保障期间患新冠肺炎的理赔问题
提问:客户张先生致电我司咨询:对于雇主责任险,被保人在保障期间确诊了新冠病毒的疾病是否可以理赔?
解答:由于雇主责任险承保以意外为主,有附加疾病赔偿责任的情况,建议客户批改保单处理。雇主责任险扩展承保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自被保险人复工之日起,或2020年2月25日零时起(以后发生者为准),至2020年3月29日二十四时止的期间内,投保雇员因从事与被保险人相关的工作中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NCP)导致在180天内死亡或一级伤残,保险人予以赔偿。赔偿责任限额如下:每人赔偿限额人民币1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00万元。
案例2:客户因患新冠肺炎住院理赔问题
提问:李女士对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十分担忧,咨询我司的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是否涵盖因新冠肺炎导致的医疗住院、身故以及残疾等情况?
解答:疫病无情人有情,广东分公司急患者所急,对原有的部分医疗、重疾及意外保险条款作出人性化调整,不但新增了针对新冠肺炎的赔付条款,还取消了原有规定的等待期、免赔额以及住院天数限制,并提供住院费用垫付,简化理赔手续,进一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具体险种及相关条款
1.E家安康、E家安康尊享版
(1)取消医疗责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疾病等待期;
(2)取消医疗责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疾病免赔额、赔付比例;
(3)取消定点医院限制;
(4)取消医疗责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疾病单次住院天数限制;
(5)取消医疗责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疾病用药限制;
(6)开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7×24小时报案绿色通道及专业专人咨询服务;
(7)简化理赔手续;
(8)提供住院费用垫付。
2.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呼吸系统重大疾病保险:针对疫情期间新投保的客户,扩展被保险人首次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肺炎责任,如被保险人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肺炎导致身故的,我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3.《无忧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2019版)》:针对疫情期间新投保的客户,在原保险责任基础上扩展承保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身故、残疾及住院津贴责任。
上述险种责任扩展有效期:2020年2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认感染新型冠状病毒。
● 特殊说明:
上述险种在保险合同生效前,被保险人存在以下情形的,我司不承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扩展责任:
1.已经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
2.因有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接触史,尚在医学隔离或医学观察中。
太平财险阳江中支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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