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销售口罩骗取2万元

阳江日报 2020-04-11 08:25

本报讯(记者/刘空 通讯员/林静娴 张露雯)4月8日上午,阳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疫情防控物资诈骗案件。被告人吴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口罩名义,骗取两名被害人共2万元。法院一审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目前该案仍在上诉期。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2月,被告人吴某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购买口罩的心理,通过微信向被害人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骗取两名被害人共2万元。吴某某骗取款项后,将赃款用于赌博。案发后,其退还了全部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疫情防控用品名义,利用电信网络平台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吴某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阳东法院根据案件事实、性质、情节以及悔罪表现,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吴某某当庭表示服判。

“在全民共同抗击疫情的紧要关头,不法分子利用群众迫切需要购买口罩的心理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还要保持理性,不要轻信朋友圈、微信群等网络信息,购买口罩等防护物资要通过正规渠道选购,做好信息甄别和财产保护。涉及汇款、转账一定要提高警惕,一旦发现被骗及时报警,并保存好相关聊天、转账记录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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