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延期交楼业主苦苦等待
本报讯(记者/王雄基)4月1日,阳东区一小区多名业主致电本报“民生热线”,反映距离小区原定交楼日期已经过去近一年,开发商仍未向业主交楼。
据该小区业主覃先生介绍,小区业主大多购房于2017年和2018年,开发商原本承诺于2019年4月30日前交楼。现在过去将近一年时间,业主仍未收到开发商的收楼通知。对此,覃先生向记者提供了多份购房合同及录音作证。
开发商迟迟未通知收楼,部分业主因在外租房的租金压力等原因,已经自愿装修入住,但有部分业主则担心后续的房屋质量问题,一直拒绝自愿入住。2019年4月30日至今,未入住的业主代表先后3次与开发商协商交楼事宜,开发商亦先后承诺交楼时间,但每次都不了了之。无奈之下,有业主就开发商违约交楼一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违约金。
该小区开发商一黄姓经理表示,未能及时交楼的原因有多种,开发商也一直在努力促成交楼。今年1月和3月,小区的消防、人防工程及绿色建筑等验收已先后完成,目前只剩下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最后一道程序。黄经理承诺,最迟本月月底可向业主交楼。
广东迅恒(阳西)律师事务所冯兆媛律师介绍,开发商交楼需向业主提供“两书一表”,即《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交楼手续,业主有权拒绝收楼;如果业主在交楼手续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已提前收楼,如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建议业主暂缓入住使用,以免日后因交楼违约金及房屋质量等问题产生纠纷。业主已装修入住,如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也不能因此免除开发商对房屋质量及维修的责任,业主仍然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开发商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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