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阳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声明
广东阳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重要内容提示
本行2019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也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三、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0年3月27日(星期五)上午09:30—12:00。
(二)召开地点:阳春东湖国际大酒店三楼。
(三)会议召集人:本行第二届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龙朝军董事长。
(五)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阳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年版)》以及《广东阳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8年版)》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及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本行股东共566名,代表股份266946203股,其中,具备表决权的股份为256478958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1%。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广东大众天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五、议案表决情况
(一)普通决议。
注:1.根据本行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关联股东(共48444644股)不参与议案16投票表决;
2.根据本行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关联股东(共41436028股)不参与议案17投票表决。
(二)特别决议。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大众天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苏向东、伍雪银。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阳春农商银行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本行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关于广东阳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阳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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