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水务局水行政决定书
织篢镇溪头桥李良军堆砂场:
2019年12月31日,县政府组织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市场监督局等执法部门在阳西县织篢镇溪头桥河道范围内查处一宗非法堆砂点。经查,该堆砂点设置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属于违法堆砂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等。
本机关已经于2019年12月10 日责令你停止违法行为,根据《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取缔非法采砂洗砂制砂和设置河砂堆放点的通知》(西府告(2016)9号第三条的规定:对非法盗采或不证明合法来源的河砂一律收缴,按国有化处理。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将该涉砂物依法依规处置,并将该涉砂物处置收益所得按相关规定上缴县财政。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依法阳江市水务局或阳西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起诉。
阳西县水务局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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