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减负1.1亿元助力企业渡过难关
[摘要]市医保局落实减半征收和延、缓缴纳等措施
本报讯(记者/吴晓霞)3月13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为缓解疫情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市医保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有关政策,并结合阳江市实际,通过减半征收和延、缓缴纳等多重举措,为阳江市企业减负约1.1亿元,将有效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市医保局落实四项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包括:根据相关规定,2020年2月至6月对全市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对2020年2月1日以来已全额征缴且符合减免政策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免申请退回参保单位。经估算,此举将为全市符合减征政策适用对象单位减负约1.1亿元,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稳岗就业。
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用的,允许企业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为避免扎堆缴费带来交叉感染风险,联合相关部门,对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征收截止时间延期到2020年3月31日,待遇享受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此外,联合医保经办部门大力推行医保经办服务“不见面”办理。对办理转诊备案业务尽量采取电话+传真或“阳江社保”手机APP方式办理,对于病情紧急需马上转诊的,可在转诊后,未出院前五天内补办备案手续;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增减员业务可采取电话+传真方式办理;办理城乡居民医保零星报销业务尽量采取到所在地镇农医办、村委会申请,由镇农医办、村委会收集后送到属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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