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缴费自动享受减免政策
[摘要]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本报讯 (记者/任绍华 通讯员/梁洪专)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阳江市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援企稳岗补贴,补贴金额为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到辖区人社部门申报。
据了解,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适用对象为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政策,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属适用对象。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划型后符合享受免征政策的,2020年2月至6月的单位缴费予以免征;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2020年2月至4月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按国家规定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免填单、免申请,在申报缴费环节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2020年2月1日以来已缴纳且符合减免政策的社保费免申请退回用人单位。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间,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可按照相关规定延期缴纳。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享受减免征收社保费政策的用人单位,其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也可延期缴纳。疫情期间参保人依法享受的各项社保待遇由社保经办机构正常发放。
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方面,2020年2月至6月,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已实施阶段性降费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按降费前费率的50%征收。未实施阶段性降费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按现行费率的50%征收。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用的,及时做好医保信息系统调整,确保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
此外,为落实“阳江市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20条”相关政策,市人社部门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援企稳岗补贴,补贴金额为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申报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年受理申报、全年审核返还。申领条件为: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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