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口罩”骗82万一男子获刑11年

阳江日报 2020-03-05 14:34

[摘要]阳春法院对一宗涉疫情诈骗案宣判

本报讯(记者/刘空 通讯员/李晓 严裕裕 )3月4日下午,阳春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新冠肺炎疫情刑事诈骗案件,被告人伍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口罩名义,先后诈骗山东、浙江、安徽以及广东等省的11名受害人82万余元,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0000元。

经法院查明,2020年1月下旬,被告人伍某某由于沉迷赌博需要资金,遂萌生利用疫情期间医用口罩紧缺进行诈骗的想法。随后,伍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发布虚假信息,称有专门渠道可以购买到N95口罩、KN95口罩和医用一次性口罩,诱骗受害人。2020年1月23日至2月5日期间,山东、浙江、安徽以及广东等省的11名受害人为了购买医用口罩,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向被告人伍某某支付货款共1621301元。被告人伍某某收到货款后,并没有为受害人联系购买口罩,也没有发货给受害人。受害人发现上当受骗后要求退还货款,期间被告人伍某某退还部分货款共795400元给受害人,其余款项共825901元用于网络赌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虚假信息,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伍某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0000元,被告人当庭服判。该案从法院立案、开庭到宣判仅用了5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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