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9家药店对购药者实名登记
[摘要]全市零售药店100%实施发热咳嗽药购买人员信息登记制度
本报讯(记者/邓贤志 通讯员/林臻智 周献森) 3月4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全力推进零售药店实施销售发热咳嗽用药相关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目前,全市1319家零售药店100%登录广东智慧食药监系统注册,累计上报相关信息56470条。
2月10日,该局发布《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期间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公告》,要求全市零售药店严格执行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制度。各县(市、区) 市场监管部门随即开展宣传动员,指导零售药店做好系统注册及信息登记报送工作。
为确保零售药店100%注册,市市场监管局江城分局立即安排专人通过系统导出零售药店名录清单,组织各市场监管所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方式,逐家逐户通知零售药店,并上门张贴《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期间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公告》和《关于购买发烧咳嗽药品人员实名登记信息的温馨提示》,督促指导零售药店做好系统登记注册工作。截至2月25日,江城区413家零售药店100%在智慧食药监系统注册。其他县(市、区) 零售药店也相继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工作。
为确保信息报告制度执行到位,市市场监管局要求零售药店在入口处设卡并张贴“进药店、戴口罩、测体温、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必须出示身份证并登记现详细住址”警示牌,对购买发热咳嗽用药品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做好人员信息登记上报。一旦发现重点人员,零售药店即时劝导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将人员信息上报智慧食药监系统,同时向当地“三人工作小组”(由街道或村委干部、基层医疗机构、民警组成)报告。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还每天登录广东智慧食药监监管端,加强对零售药店的抽查和组织开展疫情线索核查处置工作,对不按规定实行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制度的零售药店,依法依规处理。截至3月4日,全市核查疫情线索162条,提交核查结果162条,依法处理零售药店39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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